武汉病毒所在中国抢注瑞得西韦治疗新冠病毒专利
瑞得西韦由美国制药公司吉利德(Gilead Sciences Inc.)研发,原本用于治疗埃博拉病毒,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该药物仍然处于研发阶段,因此目前还没有被任何国家正式批准。
今年1月26日,瑞得西韦被用于救治一名在美国的35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起到了较好的疗效。当时,这名患者已住院一周。报道说,患者用药一天后,体温就从39.4摄氏度下降到37.3摄氏度,血氧饱和度也上升至94-96%。用药五天后,患者除咳嗽以外的大部分症状都得以消除。
吉利德在中国对瑞得西韦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第三期(Phase III)临床试验将于2月6日正式开始,预计4月27日完成,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方法展开。新华社的报道说,此次临床试验得到了中国科技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多部门的支持。财新网的报道说,吉利德已与中国卫生部门达成了协议,将在武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进行两组临床试验,一项是针对住院已确诊但没有显著临床症状的患者,另外一组是出现严重临床症状的确诊患者。
从时间点上看,武汉病毒研究所申报专利的时间(1月21日)早于已知最早将瑞得西韦用于对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临床病例的时间(1月26日)。该机构表示,他们的研究发现瑞得西韦和磷酸氯喹能在体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但“在认体上的作用还有待临床验证。”
武汉病毒所得做法引发了舆论对于该所是否抢注美国在研药专利的争议。彭博社的报道说,此举可能重新引发对中国尊重知识产权的长期担忧。
吉利德公共事务部副主管索尼娅·崔在回复美国之音质询的电子邮件中说,“吉利德发明了瑞得西韦,并在中国注册了专利,包括提交了用于对抗冠状病毒的专利。我们注意到了武汉病毒研究所申报专利的媒体报道。”
中科院武汉病毒所在其网站上的声明说,“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得西韦,我们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
目前还不清楚中国知识产权当局是否或何时会批准该研究所的申请。专利申请将需要证明该药物对2019-nCoV这种冠状病毒株有效,而且其作用方式与其对同类其他病毒的效果不同。
《新京报》援引清华大学药学院院长丁胜的话说,吉利德公司已经将治疗冠状病毒的用途申请专利,“虽然新型冠状病毒作为新出现的病毒,并未明确写入,但已经包含在冠状病毒的概念中。”
武汉病毒研究所表示,“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
《环球时报》的报道说,武汉病毒所抢注专利不应该被批评。报道援引一名不知名的中国药企高管的话说,“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作法并不违规……中国广大患者饱受天价药之苦,因此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没什么可批评的。”报道强调,武汉病毒研究所的做法最终是有利于老百姓的。
美国之音联系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美国药品研究和制造商协会(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但这两家机构不予置评。
在被问到中国国有科研机构抢注专利的作法是否会影响吉利德未来与中国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合作时,该公司的公共事务副主管对美国之音表示:“我们目前的重点时尽速确定瑞得西韦对抗2019-nCoV的潜力,并在预期未来潜在需求增加的情况下加快生产。”
如果武汉病毒研究所和中国军事科学院对瑞得西韦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获得批准,那将意味吉利德生产的瑞得西韦将不得在中国市场上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除非获得武汉病毒研究所的专利许可。而吉利德仍能保留在全球销售该药物用于治疗埃博拉和SARS等疾病的权利。这是瑞得西韦原本研发应对的疾病。
彭博社(Bloomberg)的报道说,选择申报专利而不是采取更为强硬的强制许可显示了中国在应对新冠病毒疫情时采取的一种折衷做法,因为中国已做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准许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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